原标题:建信原基金经理李涛"老鼠仓"交易二审:改判2年罚金50万
中国网财经11月1日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颁布李涛应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判决书。李涛在担负建信基金的基金经理时代,应用其实际控制他人账户先于基金账户进行“老鼠仓”交易,时代累计交易金额逾3亿元,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判决书显示,李涛,男,1975年11月2日出身,曾任建信基金治理有限义务公司基金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因涉嫌犯应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4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2015年3月17日被取保候审,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决定,于2016年1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管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仁攀李涛应用担负建信基金治理有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公司)基金经理,负责治理该公司“建信优选成长基金”账户而控制有关投资决定计划、交易等方面信息的职务便利,违背规定,应用其实际控制的“左李”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雷同股票103支,买入金额共计人平易近币8067万余元,卖出金额共计3841万余元,获利金额共计18万余元。
在此时代,被告仁攀李涛应用“谢渝”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雷同股票102支,买入金额共计1.8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9700余万元;应用“邱俊生”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雷同股票24支,买入金额共计2300余万元,卖出金额共计900余万元。
被告仁攀李涛作案后于2014年11月14日被查获归案,李涛的家眷主动退缴237.27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2016)京02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仁攀李涛身为基金治理公司大年夜业人员,应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背规定,大年夜事与该信罕见关的证券交易晃荡,其行动已构成应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故判决如下:被告仁攀李涛犯应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平易近币九十万元;拘留收禁在案的人平易近币237.27万元充公,上缴国库。
宣判后,原审被告仁攀李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李涛的上诉来由是:其到案后积极合营查询拜访,有坦白情节,主动请求家眷退赃,且本案中获利额较小,不属于犯法情节特别严重,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表示,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仁攀李涛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伤害程度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跋扈,证据确切、充分,入罪精确,审判法度榜样合法,惟认定上诉人犯法情节特别严重有误导致量刑畸重,应当根据罪恶刑相适应和量刑均衡的原则予以改┞俘。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相干规定,二审从新判决,以李涛犯应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平易近币50万元,充公金额不变。并指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