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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遭警告并被罚万元:对消费者投诉无实质性回复

2017-11-14 15:31: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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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网讯(记者杨子)因为在规定的刻日内未对花费者的投诉做出本质性答复,中公平易近航局中南治理局日前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航控股)

北青网讯(记者杨子)因为在规定的刻日内未对花费者的投诉做出本质性答复,中公平易近航局中南治理局日前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航控股)提出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根据中南局罚决海南字【2017】3号文件显示:中南局对海航控股涉嫌违规处理搭客投诉的行动做出查询拜访。经查明,该公司在2017年5月未在规按刻日内处理搭客投诉并作出实际性答复。

上述处罚文件指出,根据《航班正常治理规定》(中华人平易近共和邦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机场治理机构、地面办事代劳人、航空发卖代劳人、平易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搭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诉搭客受理情况。 国内承运人、机场治理机构、地面办事代劳人、航空发卖代劳人、平易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搭客投诉10日内做出本质性答复。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应当在收到搭客投诉20日内做出本质性答复。 同时,《航班正常治理规定》还明白指出,违背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未按请求在规准时限内对搭客投诉进行处理的;未按请求在规准时限内对搭客投诉做出本质性答复的将面对1至3万元的处罚。

事实上,早在2016年中公平易近用航空局宣布的相干信息中就已强调,对于投诉内容无需承担义务的,被投诉企业应当在答复花费者时颂峦魂细情况和无责来由,并供给相干证据。花费者在同一投诉中提出多项诉求的,被投诉企业应傍边一答复处理情况。同时,所受理的投诉内容反竽暌钩被投诉企业有严重伤害花费者好处等违法行动,或发明花费者投诉数量骤增等异常情况的,花费者事务中间和中国航协应当及时申报平易近航局。

法律顾问: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郭仲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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