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小神牛 > 人物 >

正文

起底美团酒店市场刷单史:谁制造了超高间夜量?

2017-11-20 10:19:27来源:
摘要
(原标题:起底美团“刷单史” 谁制造了超高“间夜量”?)全平易近网购狂欢的“双11”当天,央视的报道称,美团在发

(原标题:起底美团“刷单史” 谁制造了超高“间夜量”?)

全平易近网购狂欢的“双11”当天,央视的报道称,美团在发卖酒店市场存在大年夜量“刷单”行动,精细团赓续被外界质疑的“刷单史”又拉回了大年夜众视线。

2017年11月11日,央视报道称,美团在发卖酒店市场存在大年夜量“刷单”行动,在“刷单制造”好评的同时,还“低星高配”,经由过程捏造标注“高星”酒店,虚假宣传发卖。

在线酒店预订行业“刷单”现象一向被业内诟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间特约研究察、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曾表示,所谓“刷单”,就是把敌手宣布的对本身晦气的信息拦截、收回。按照我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等律例的相干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发卖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花费者;经营者不得经由过程组织虚假交易等方法,赞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惹人误会的贸易宣传。

工商部分此前也表示,将严格贯彻履行实施修订后的《反不合法竞争法》律例。针对虚假信息投诉无门的花费者,也可以根据此律例向有关部分进行举报和投诉。如不雅有花费者进行投诉,美团此举或面对处罚。

美团“刷单史”

美团的刷单史由来已久。2016年1月,新浪科技宣布《美团酒店刷单查询拜访:销量、评价等都可所以假的》一文,个中提到:“2015年1月到8月是美团刷单最猖狂的时代,根本上所有的商户都在堂堂皇皇地刷单,只是数量和模式的差别。”

一家天津旅店的老板汪思(化名)告诉新浪科技:“我的旅店有12个房间,如不雅按时光和房间类型来定,一个月30天最多就是360单。然则团购券的话,1000单或者更多都没问题,这个给刷单留出了太多空间。我们客栈,要做的就是根据成本计算要刷若干单罢了。”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客岁事终,一个70余人的团伙勾搭数十家入驻商号和美团内部员工,应用平台退款结算流程进行刷单欺骗,短短10余天时光骗取金额高达500万元。足见美团刷单力度之大年夜。

一位酒店大年夜业人员泄漏:“美团刷单账号在淘宝和一些论坛中到处可见,据说黄牛刷的比较少,员工和酒店合作刷的比较厉害,因为美团要裁人,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就结合酒店刷单。”

据全球网报道,美团的营业员考察是根据“间夜量”和现金流等提成,是以刷单行动安营业员中广泛存在,甚至还有营业员会在酒店事迹不好的时刻,提出刷单的建议,请求一天刷100单,把排名冲上来,或者保持天天刷4、5单。

本年上半年,美团点评经由过程内部邮件实名颁布了10起反腐烂打黑弛刑事案件。这10起反腐案件,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刷单骗补的现象在美团平台异常集中。

针对电商范畴常见的虚假交易行动“刷单”,《反不合法竞争法》中的表述是,对违规的“刷单”行动,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明日销营业执照。

有分析显示,在线购物时,好评率、销量、信费用是花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根据,销量和评价成为花费者下单的重要参考,这一准则在在线旅游行业同样实用。然而,美团在其酒店预订营业的大年夜举扩大之下,“刷单”频发却裸露出治理上的马脚。这对于美团的投资人、花费者,甚至全部在线旅游行业,并非幸事。

据重庆商报-上游财经援引酒店行业人士的话称,美团今朝所有的单日酒店可售卖库存,可能也不到120万间夜量。

在此情况下,对于美团传播鼓吹的酒店单日120万间夜量,酒店业内人士困惑,个中有一部分可能是刷单而来。毕竟,在2016年12月曝光的那一路刷单欺骗案中,按照500万的金额,即使以每单100元计算,也可估算出10多天里至少有5万单是刷出来的。

新浪科技曾经大年夜喷鼻门、杭州等地的多位酒店、客栈老板处得知,2015年1月到8月是美团刷单最猖狂的时代,根本上所有的商户都在堂堂皇皇地刷单,只是数量和模式的差别。所谓的堂堂皇皇,指的是商户们一般都邑接洽美团的营业员将价格最低改到10元,把佣蕉旧本降到1元,然后一天刷上百单。

花费者成最大年夜受害者

为什么刷单现象如斯跋扈獗?因为经由过程“刷单”,可以让多方受益。对于美团而言,“刷单”能晋升产量,最终在投资人面前,有一个好交差的靓丽数据。对于发卖员而言,“刷单”获得的量,既是事迹,还能获得更多提成的佣金。再者,大年夜酒店商家的角度看,经由过程“刷单”,可以与商户经由过程好处绑定得更紧,甚至成为“低星”标注成假“高星”酒店的“温床”。

但不得不说,“刷单”使得花费者成为了最大年夜受害者。

一方面,花费者的知情权受损。在不克不及精确选择酒店的同时,还碰到了不好的住宿体验;另一方面,半数个家当链来说,也形成了一个恶性轮回。

法律顾问: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郭仲喜律师)

Copyright © 2017-2021 京ICP备1603214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