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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征意见

2017-06-16 09:25:12来源:
摘要
据深交所6月15日消息,深交所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营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营业解决指南》

据深交所6月15日消息,深交所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营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营业解决指南》(以下简称《解决指南》)进行配套修订,现向社会公开收罗看法。

《实施细则》指出,采取网下发行方法的,发行相干事宜由主承销商及上市公擅自行组织实施,主承销商可以向介入发行的单一投资者收取不跨越人平易近币50 万元的申购包管金。采取网上发行方法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范围合理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投资者持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况时,六个月内不得介入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归并计算。

《解决指南》提出,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情况,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可在T+3 当日向本所提出中断发行的申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对可能产生此情况时向本所提出中断发行申请的司法主体进行商定,募集解释书与发行通知布告应载明相干安排。

法律顾问: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郭仲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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